包小可4月14日消息,据报道,此前,海南三亚崖州区研学西路与裕民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28岁男子熊某驾驶轿车在限速40km/h的路段以75km/h超速闯黄灯,与74岁老人林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撞,林某因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破裂出血死亡,摩托车同乘者陈某受伤。
近日,三亚中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原判,认定熊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均有违法行为时的责任划分。
法院明确,责任认定不看违法次数,而看哪方过错对事故起决定性作用。
熊某严重超速,车速达限速的1.875倍,大幅延长制动距离,直接剥夺双方有效避让的时间与空间;其黄灯亮时未越线却加速抢行,未履行谨慎观察义务,过错程度更重。
反观林某,虽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及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但无证驾驶属管理性违规,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其闯红灯的危险程度远低于熊某的超速闯黄灯行为。
二审审理查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时间、轨迹及碰撞过程,相关证据经原审当庭举证、质证,来源合法且相互印证,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指出,若熊某按限速正常行驶,完全有时间观察并避让,悲剧本可避免。
熊某赔偿林某家属5万元,其上诉认为林某应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的理由未被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