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知识网10月13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有深圳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深圳市委书记留言反映,住宅楼电梯内广告声音过大,严重干扰居民生活,建议明确要求电梯广告实行静音运行。
该网友指出,尽管深圳市已有地方标准《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对广告音量作出规定,但因缺乏专业测量设备,实际执行难度较大,“建议直接规定必须静音,以降低投诉成本”。
根据上述《规范》,电梯轿厢内的电子广告设备“宜静音”;如设置音量,居民住宅电梯在早8点至晚8点期间音量不得高于40分贝,晚8点至次日早8点不得高于30分贝。候梯厅的电子广告设备全天音量不应高于40分贝。
《规范》还明确,如电子广告因音量问题被投诉,广告发布方如具备远程操作条件,应立即调整音量或设为静音;如不具备,应在24小时内响应处理。
针对网友建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将统筹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电梯广告静音”的可行性,推动《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与落实,并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广告管理的直接责任,要求其根据业主意见及时调整音量,切实保障市民环境权益。
该局介绍,电梯广告设施噪声问题,源于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利用业主共有区域或公用设备与广告商合作引入广告。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改变小区公共区域用途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电梯广告的投放权利及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目前,深圳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广告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告投放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两类主体的监管,并强化公安部门的执法兜底作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表示,将推动公共区域与设施的合法合规使用,支持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进一步保障业主权益,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住宅区广告扰民等问题。